台湾公路节、渔民节(7月1日)

日期:2013-06-15 07:43:03 作者:节日 浏览: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

中华道路协自民国49年7月1日起施行,决定并核准以54年7月1日為第一届路节。民国18年11月11日国民布渔,民国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,部渔施行,与渔民有非常密切关係。故选定7月1日為渔民节。

民国35年,河北省渔第一次监事议时,曾府制定渔民节,当时河北省渔為张宝树先生。民国37年3月,海召全国渔物资处委员时,也曾讨论及此。民国41年4月,中国水產协傩心时,渔辈刘、周国庆、陈金城提案「建议府制定渔民节」,以资纪念,获得一致通。民国42年,台湾省渔、基隆、澎湖县议等皆分别通建议案。民国45年,第二届台湾省临时议第四次,也通省议员陈火土请制定渔民节提案。由於年渔建议,并未受重视,渔反应也日趋强烈,一直民国48年再汇集民意向中央及省反映谓「国海岸线绵延,渔资源丰富,尤以省四面环海,水產事所占地位甚為重要,為展水產事鼓励渔胞情绪。请府考查国水產之渊源。明订渔民节日」。张宝树先生洽内部田部烔锦函復以该项渔民节,由该人民或台湾省渔自行订定日期纪念,渔民节订定方式总算有定论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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